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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安机关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  龚静

  当前,社会步入“智能时代”,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正在改变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受此影响,我国进入风险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交织叠加,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势日趋严重,如何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已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经济发展、加强社会治理等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就如何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如下建议。

  做好“三件事”,凝聚多元化解合力。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下,依托调解室,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力量,尤其是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力量的积极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定期研判定期讲评,定期排查化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大调解大排查工作格局,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勤排查,早化解,进一步凝聚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二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责任制。对已排查的矛盾纠纷分类并制作矛盾纠纷流转清单,明确出对应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包案包人,限期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严格考核,倒逼责任人主动作为,提升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性。三是建立定期回访跟踪工作机制。对于正在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做到“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到矛盾纠纷不解决,化解工作不结束,纠纷成功化解后及时签订调解协议书,形成书面协议。针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通过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关注矛盾化解后事态发展演变情况,及时宣传教育进行疏导防止已化解的矛盾纠纷死灰复燃。

  牢记“三个字”,提升纠纷化解能力。一是“听”字当头。要重视矛盾纠纷当事人内心诉求,耐心聆听当事人心里话,零距离交谈和倾听当事人诉求和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走进当事人内心获得其信任,为下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奠定情感基础。二是“责”字在心。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民辅警必须提高责任意识,切忌推诿拖拉,克服畏难情绪。对男女感情纠纷、征地纠纷等导致民转刑、刑转命、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三是“能”字落地。提高民辅警纠纷化解能力,走出办公室,破除“等、靠、要”思想,在大量纠纷化解工作中积累经验。同时强化民辅警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调处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为矛盾化解奠定基础。要扎实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行动,走好群众路线,真正下沉到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下好“三步棋”,强化依法调解意识。一是下好法律宣传“先手棋”。矛盾纠纷往往是因当事人对权利义务认知的差异造成的,大部分当事人对于民法典、合同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关乎日常生活的规范和法律知之甚少,只强调自己的权利需要伸张,又避而不谈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是“大调解”机制下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派出所可利用赶集日、坝坝会进行法制宣传,在开展调解过程中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清晰的认知,理性的选择最为合理的解决纠纷途径和方式。二是下好解决途径“关键棋”。“有困难,找警察”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高度信任的表现。但实际生活中经济纠纷、土地纠纷、劳务纠纷、交易纠纷等矛盾纠纷公安机关无法一家解决,要以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不同种类纠纷所对应的职能部门,让人民群众发生纠纷后能找对调处部门,公安机关应全力配合,让矛盾纠纷排解路径更便捷、更高效。三是下好群体关爱“长远棋”。加强对独居老人、困难群众、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定期联合民政部门、平安办走访关爱,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其生活中的困难并尽力帮助解决。配合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开展特殊群体帮扶慰问活动,与其共情,获得信任,更好地提高特殊群体法治意识并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作者系垫江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教导员、县委党校2023年春期县管副职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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