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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 皮路遥

  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我县主动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逐步完善了粮食行政执法体系,推进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但仍然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粮食法律法规体系覆盖面小,未能形成有效而顺畅的执法机制,执法队伍力量相对薄弱,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和粮食市场监管亟待加强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

  强化思想观念的转变。粮食行政部门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时的旧观念,树立起大粮食、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积极实现职能和色的转换。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物高执法能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严格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的开端与头,抓好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制就能有效地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备案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办证现象的发生。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库存粮食、企业粮食销售出库环节以及对储备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防范储粮和药剂使用安全隐患,促进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同时,要严肃查处涉粮违法案件,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的严肃性。

  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粮油检验机构建设工作,尽快改变我县检不了、检不出的现状。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合理规划完善辖区内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布局,消除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盲区。

  健全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是做好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必要手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范围正确行使职权,并积极主动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的规定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对粮食流通市场实施监管。要经常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列,形成齐抓共管的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格局,共同管好粮食流通市场,有效保证执法效果,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推动粮食流通监管部门搞好工作的最有效的监督力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加强《条例》宣传力度。由行业内部管理转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是法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继续加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使广大售粮农民和消费者明白自己应该享受哪些权利,使粮食经营者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允许做。宣传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应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使之家喻户晓,路人皆知。

  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对粮食流通进行监管,是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粮食流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首当其冲的关键。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如离开了执法人员的参与,监督检查无异于纸上谈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整合人才资源,按照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开支的要求,成立运转有效的执法机构。

  (作者系垫江县发改委粮油科负责人、县委党校2023年春期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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