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雯瑾 通讯员 李梅)7月9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截止今年6月,县民政局共投入33.23万元为全县农村留守儿童购买了“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保险”,惠及23094人。
据了解,“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保险”保障范围包含意外致残、意外住院医疗和疾病住院医疗、身故等保险险种。其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每人给付2000元身故补偿金;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评定伤残等级,再根据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障金,最高30000元;遭受意外住院或因病住院,每年最高补偿5000元。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到意外伤害,符合理赔条件,经县民政局认定后,均可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垫江支公司申报理赔。
为农村留守儿童购买一份意外险有利于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风险抵御能力,减轻其遭遇意外或疾病而造成的家庭生活负担,下一步,县民政局将继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常态化、长效化的关爱保护,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到位、监护落实到位、关爱帮扶到位、救助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