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施城市规划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城桂东大道改造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复》(渝府地〔1998〕562号)批准依法征收垫江县桂溪街道北街社区4组(原桂溪镇红光村观音组)全部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局)已于2003年依法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和青苗补偿费,未支付坟墓搬迁费用。目前,坟墓搬迁相关费用已于2023年2月划转至桂溪街道办事处,各位坟主应及时到垫江县桂溪街道北街社区办理坟墓登记、搬迁等相关事宜,经验收合格后领取坟墓搬迁补偿费。
为了确保我县城市规划成片开发建设(“迎春里”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实施,该征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全部迁出。逾期不迁者,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