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 问 人:用户OiBqWe
◎ 问政区域:桂溪街道
◎ 受理时间:2025-04-27 16:16
◎ 受理部门: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4-30 16:03
合作医疗被盗刷,问了家人都没有使用。今天无意间看到每年都被盗刷,怎么回事?我们该如何维权?
■事件进度
已回复\已转交相关部门\已受理
■问政回复
网友:
您好!您关于“医保卡盗刷”的投诉,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规定,医疗保障凭证限本人使用,如存在冒名使用等违反医保相关规定的我们将予以严肃处理。
我局已将核实情况通过电话形式反馈给您,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垫江县医保事务中心审计稽核科。联系电话:74516898。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