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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县解决消费者投诉268件

挽回经济损失41万元
按投诉性质分类比例图

  本报讯   (记者   王喜   何维)3月14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消委会在桂阳街道桂溪名苑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活动利用展板、现场讲解等方式,从把握广告正确导向、常见购物陷阱、消费注意点等多方面展示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着力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并设立宣传台,接受消费者咨询,解答消费者疑问。

  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是我县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方式。据了解,自重庆市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以来,2023 年消委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总量比去年少将近200件。经营者考虑到应诉成本、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因素,主动接受消委会组织的调解并积极履行退款或赔偿义务,对经营者恶意“卷款跑路”、故意拖延退款、拒绝调解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投诉总量明显下降。2023年全县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2件,解决268件,投诉解决率98.5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万元。

  其中按所有投诉性质划分,其他问题占42.65%,质量问题占30.51%,价格问题占11.40%,售后服务问题占8.82%,合同问题占1.84%,计量问题占1.47%,虚假宣传问题占1.47%,假冒问题占1.10%,安全问题占0.74%,人格尊严问题占0.00%。产品其他、质量和价格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84%以上。

  此外,按商品和服务类别划分,2023年度全县消委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208件,其中日用商品类共52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5.00%,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及日用商品类四类商品的投诉量分别居第二到第五位。2023年年度全县消委组织受理服务类投诉54件,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有3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55.56%,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销售服务、电信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及生活、社会服务类等四类服务投诉分别居第二到第五位。

  垫江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刘波表示,接下来,我县将坚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交易,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安心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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