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江来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在二十大报告中作出“聚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对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面对当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推动全系统统计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调查队系统作为我国统计调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是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既是调查队系统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题中之意,也是维护数据真实准确、更加充分发挥统计职责职能,从而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手段。
基层调查队作为推动统计法治建设的战斗堡垒,担负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思想堤坝、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和营造统计法治氛围的重任。基层调查队规范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利剑”作用,持续保持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对强化基层统计机构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和推动统计法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统计是党和国家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则是统计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所以,坚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统计法治建设不是片面的,而是涵盖在建设法治中国伟大实践过程中。
作为基层调查队,必须清醒认识到:坚持推进依法调查、依法治统是推动县域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推动统计调查重点工作、聚焦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关键,要胸怀统计人的“国之大者”,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坚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上升到推动党和国家整体发展大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战略部署的高度。
二、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
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两大支柱,和全面深化改革共同构成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三大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密不可分的有机体。
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同志曾指出,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就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败坏党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而且严重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治理对象之一。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会导致统计信息失真,诱发政策决策失误,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害,还会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严肃性,损坏政府统计权威,降低政府公信力。要保障数据质量,关键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穿在统计调查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面深化政治机关建设,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
作为基层调查队,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力推进“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推动统计调查重点工作落实,认真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同一切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聚焦统计调查核心职能
统计法治建设贯穿整个统计调查工作始终。首先,统计法治工作在统计调查工作中起到了基础性作用,表现为开展统计工作必须以《统计法》为行为准则;其次,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职能发挥中起到了保障作用,表现为统计法治工作的开展既保障了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又保障了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作为基层调查队,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能局限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和重点统计调查工作结合起来;不能局限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要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结合起来;不能局限于统计调查系统内部,要和营造社会统计法治氛围、增强法治意识结合起来。
(一)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严守统计法律法规,围绕国家统计局各项工作部署,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夯实调查基层基础,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执法和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抽查制度,每年定期组织执法监督检查,提升统计执法检查队伍素质,规范统计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检查对象配合度,提高统计监督覆盖面,加强抽查检查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二)严格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
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调查业务流程,注重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修改完善各专业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要加强同镇街、村社基层统计人员联系,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加大陪访、跟访、电话访问力度,掌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对数据质量的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使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统计调查工作依法依制度开展,有效保障和提高数据质量。
(三)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综合能力。
选优配强基层统计人员,做好人力保障。加强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综合能力,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强化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理解,提升统计调查技能和素养。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形成正向激励和淘汰机制,不断增强统计调查队伍的向心力、战斗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支部共建、党员先锋岗等措施,发挥党员带头作用。
(四)营造全社会良好法治氛围。
继续坚持普法“六进”,面向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抓好调查对象法治培训,强化支持和配合意识,有效提升统计调查对象配合度。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利用以案说法、通报曝光、违法约谈等鲜活方式,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工作影响力。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垫江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