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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账户支付

明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也能报销

  本报讯   (记者   何沁遥)12月25日,记者在全县召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将正式落地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据了解,此次改革就是将普通门诊费用由过去单一的个人账户支付调整为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基金结构,提高基金共济保障能力。也就是说,普通门诊看病也能报销了。

  据悉,门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报销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3000元/年,退休人员4000元/年。 

  另外,个人账户计入结构也进行了调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个人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然保留在个人账户当中,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计入统筹基金。

  该机制的建立将大大减轻多病患者、大病重病患者、门诊慢特病患者在门诊就医的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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