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迎迎)4月1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粟登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对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作的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人员建议名单的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对〈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对〈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了2022年度县级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考核测评;听取了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报告。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办理评议意见与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专项评议相结合,把整改落实工作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切实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以评促改。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查漏补缺、建立台账,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紧盯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细化优化债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会议强调,县人大相关专工委要按照《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工作,高质量撰写调研报告,全面客观反映报告对象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指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华荣、卓小波、郭安华、姜明、孙良梅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李传方列席会议相关议题。